您现在的位置: 佛门网 >> 答疑解惑 >> 《学佛群疑》圣严法师 >> 正文 |
《学佛群疑》06什么是佛教徒的饮食观? |
因为你们的支持,让我们的弘法事业走的更远 |
□ 什么是佛教徒的饮食观? 佛教出现于印度的时候,佛教徒并没有特殊的饮食习惯和规定,因为印度是一个宗教信 仰普遍的国家,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,一定有大同小异的饮食观念。所以,原始时代的佛教 徒乃至出家的比丘、比丘尼,过的是沿门托钵,所谓「一钵千家饭」的饮食生活;他们不选 择托钵的对象,也没有所谓洁净或不洁净,神圣或不神圣的饮食禁忌,为的是一律平等、广 结善缘。相沿迄今,斯里兰卡、缅甸、泰国等上座部的佛教区域,还保留著当时的古风,也 就是供养者供养什么就接受什么,没有选择、挑剔的余地,只要不是特为某一些托钵者而 杀,纵然鱼肉等食物,也不拒绝,这就是为什么小乘佛教不规定必须素食的原因。 素食是佛教所强调和鼓励的,如果能够办到的话,这是基于慈悲的立场,不是现代人为 了健康和经济的原因。事实上,肉食既伤慈悲,也的确有损健康,所以,大乘经典如《梵网 经》、《楞严经》等都强调素食,严禁肉食。 至于荤腥,应有分别,所谓「荤菜」,是指具有恶臭味的蔬类,例如:大蒜、葱、菲 菜、小蒜等。《愣严经》说:荤菜生食生嗔,熟食助淫。在比丘戒律里面则规定:吃了荤菜 要单独住,或者距离他人数步以外,并位于他人下风而坐,或者必须漱口至没有恶臭为止。 这主要是为了不扰乱大众,所以,不得食荤。并且在诵经之前,为了不使听经的鬼神发嗔和 起贪,最好不吃荤菜。所谓「腥」就是指肉食。辣椒、胡椒、五香、八角、香椿、茴香、桂 皮等都算是香料,不算荤菜,不在戒律所限。 至于不得饮酒,在印度乃是佛教徒的特色,其他宗教不仅不戒酒,甚至认为酒能通神。 本来酿酒不须杀生,并且可以成为药物之一种,不应列为宗教的禁忌;但因为佛教重视智 慧,若多饮酒容易乱性,而饮酒之后还能够自制而不致昏乱的人不多,所以,为了保持经常 清醒,利于精进的修行,特别是为了达成修定的目的,必须戒酒。至于一般大众,若据孔子 所说的「饮不及乱」,无伤大雅。所以若受五戒而不能戒酒,也可以舍掉酒戒或不受此一酒 戒,还不失为三宝弟子。 若将酒当做菜的佐料,如已没有酒味,失去醉人的力量,应该不在酒戒之限。故在中国 的新兴宗教──所谓理教也戒酒;当在必须用酒的场合,以醋代理,例如以醋代替烹饪的佐 料,因为此时的醋已无酒性。 如果进入荤菜馆或居家时家人之中有人吃素,也有人吃荤,能够使用荤素两种不同炊具 和餐具,是最为理想。因为荤素的气味不同,对于饮食者的感受也不一样,为了习惯上的理 由,保持清净是必要的。可是禅宗的六祖惠能大师,在开悟传法之后,隐于猎人队伍之时, 仅吃肉边菜,而避菜边肉。不吃肉是为了慈悲众生,还吃菜是为必须生存,因此在生活条件 不许可强求的条件下,用肉食的炊具来煮素食,那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。 对于烟、麻醉品的观念,在佛制的戒律,可因病而由医生处方使用;不仅是烟,乃至于 酒,在不得不用的情况下,不算犯戒。当然,不能假藉治病而贪口腹之欲去吸饮烟酒和麻醉 品。抽烟是为防止瘴气,在瘴疠发生和弥漫的地区,出家人可以适量地吸烟;否则,为了威 仪,应该戒除。若是为了刺激、嗜好、无聊等原因而抽烟,那就不为佛戒所许。在南方热带 地区,嚼槟榔也是为了防止呼吸器官感染疾病;但是在不为治病的情况下,那就成了有失威 仪和损伤形象的一种恶习。 烟、槟榔都非饮食中的必需品,对人体少用是为了治病,多用则有害无益。例如:酒精 过量者中毒;烟的尼古丁则伤肺损气并为致癌的原因;槟榔的液汁,有损牙齿的健康,令珐 琅质受到腐蚀,佛教徒能够不用最好不用。 至于蛋类,应该是属于腥类,因为它可以孵成为雏,而且它的味道,就是腥味,如果持 素清净的人,最好不吃。虽然现在养鸡场所产的鸡蛋,是无性的,在消费市场所买到的都是 属于无生命的;但它很显然地并非植物,若从杀生的立场,吃无性卵,不算犯戒,也无损于 慈悲,若以素食的习惯而言,便应当避免了。 最好,关于乳制品,不属于肉食,也不属于腥食,因为牛羊吃草及五谷,所产的乳汁也 不含腥味。饮乳既未杀生,也不妨碍牛犊、羔羊的饲育,而且是由人来饲养、控制乳量的生 产,不会影响雏儿的生长与发育,所以,在佛的时代,普遍饮用牛乳,而且将乳制品分为 乳、酪、生酥、熟酥、醍醐等五级类,是日常的食品,也是必需的营养品,不在禁戒之列。 相关栏目:《学佛群疑》圣严法师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