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得随喜杀生(经律论汇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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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
二、《大寶積經》 世尊成佛实无诸苦业报,为度三千天子,而方便示现头疼(因过去世随喜杀生故): 三、《正法念处经》
(卷29) 观天品第六之一四天王初
复次比丘。知业果报。观三十三天所住之地。彼以闻慧。见三十三天第十九地。名曰如意。众生何业生于此地。彼以闻慧。见有众生。以正见心。信业果报。坚住正见。其心质直。不恼众生。孝养父母。顺法修行。而不懈怠。恭敬三宝佛法众僧。不杀不盗。不教他作。亦不随喜。见他作者。劝令不作。为诸众生说于业果。令住善道。不杀不盗。若有众生。不持戒者。教令住戒。若人持戒。教令坚住。如是之人。自利利他。命终之后。生于善道三十三天。 云何不杀生。若是众生。知他众生。乃至虮子蚊蚁之类。不故断命。是名不杀。有诸众生。杀害瞿陀鼠貁兔等。安置罝罗罟网机陷。劝令不作。复有异人。以恶方便。作诸罥弶。张设罗网。捕猎鸟兽。种种杀具。网漉众生。令其断命。是持戒人。劝令放舍。是名不杀。令他众生安住善道。 云何不盗.乃至草叶不起盗心。见他偷盗。劝令不作。复有众生。行于非法。若于佛塔。若于精舍。以诸音乐供养佛塔。复有异人。亦在其中。歌舞自娱。或与女人歌舞戏笑而生欢喜。或于僧寺。若客作伎人。或鼓众伎乐。供养佛塔。以自活命。作诸音乐。不令此人为他作乐。是名不偷盗。复有偷盗。或于淫女。初许多直。后酬少价。是名偷盗。复有偷盗。若有酤酒。屠儿贩卖。市买决价。不酬本直。是名偷盗。 如是杀生偷盗。持戒之人。悉舍不为。见作不喜。心亦不念。云何布施。贫穷少财。能舍财物。施三禅人。自忍饥苦。施与他人。慈悲心施。如爱己子。 云何持戒。不杀众生。若治屏厕。杀害众生。教令不作。施其水浆。还置秽处。令不害命。是名不杀。善业之人。作此善业。命终生于三十三天。善业之人。生彼天上。受五欲乐。天伎乐音。种种天女。以为围绕。受无比乐。今为此天。说少分喻。如金轮王所受之乐。比于天乐。十六分中不及其一。所受天身。无有骨肉。亦无垢污。不生嫉妒。其目不眴。衣无尘垢。无有烟雾。亦无大小便利之患。其身光明。转轮圣王。都无此事。于己妻子。不偏摄受。离于嫉妒。饮食自在。无有睡眠。亦无疲极。转轮圣王。都无此事。以是因缘。转轮王乐。十六分中不及其一。故以人中说少分喻。如是次第受五欲乐。 正法念处经 (卷28) 观天品第六
复次比丘。知业果报。观三十三天所住之地。彼以闻慧。见第十六地。名曰鬘影。众生何业而生彼天。彼以闻慧。见此众生。善业善心。不杀不盗。 云何不杀。云何不盗。几种不杀。几种不盗。不杀生者。自不杀生。若种种鱼鳖。若珂若贝。不取不卖。见杀生者。教令住戒。见他作者。心不随喜。劝令安住善道之中。是名不杀生。 云何不盗。若此善人。以清净心。直心持戒。不以贪心。或佛塔庙。或于僧中烧香之处。不嗅香气。不以方便令薰其衣。若香至鼻。心不贪着。是名微细不偷盗戒。见他作者。劝令不作。令住善道。如是众生。自利利人。以何等心。利益众生。见杀生者。如杀己儿。观诸虫蚁。亦复如是。亦教他人。令住善道。 云何布施。若贫穷人。勤苦得财。以用布施。持戒行人。得初禅者。在器之食。分半施之。亦教他人。令行布施。 如是之人。自利利他。命终之后。生鬘影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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