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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方某自京应试归,途买一仆。甫至家,母刘氏夜梦一赤蛇,作人语曰:吾久居深穴,深感太夫人仁爱,滚汤热水从不泼地,凡各毛虫往来,无所损伤,皆戴不嗜杀之德。今相公途中买来之仆,非善良之人也,实大盗也,日久必为害,五日后,仆父来探,太夫人将此仆还之,以杜后患。刘惊觉,不即言,过五日,仆父果来,因与子道梦中蛇语,乃给银二两,遣之。仆去后半年,邻邑盗案发,仆之父子乃同伙,均斩于市,不为牵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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