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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龙树主张的是“诸法实相论”。在对于事物的认识问题上,有部认为,一切法的自体是永恒存在的,只是它的作用的生起,要依借于因缘。龙树则与此相反,认为一切有为法只是因缘和合所生的现象。没有常住不变、单独存在的自体。譬如众木聚生而为林,林只是个假名,除众木外,别无自体。无自体也叫做“无自性”。所以龙树说:“因缘所生法,我说即是空,亦为是假名,亦是中道义。未曾有一法,不从因缘生,是故一切法,无不是空者。”“空”乃是一切法的真实相状。

  为了便于判断,需要再作些说明:1、一切法空的理论是建立在一切法互相依存的因果律的基础之上的,所以它不是否认因果律的。2、这里所说的空,不是空无之空,它是绝待的。不能认为是有,也不能认为是无,不能认为是生,不能认为是灭,一切经验上的有无、生灭、来去等等概念都说不上,不是我们的觉知分别所能得其实际。所谓非有非无,非生非灭,一切皆空,所以说是“空不可得”。3、对于事物的认识。龙树说有二谛,这是就一件事物的两面来说的:从现象来说为世俗谛相待的世间真理,从本质来说为第一义谛绝待的真理。从世俗谛来看宇宙万有,无量差别,种种相状,种种功用,种种生灭、来去、同异、是非、得失行为现象和因果关系,历历分明而有;从第一义谛来看,虽有万象差别,而当体空不可得。空与有在因缘所生法上是统一的,因此世俗谛与第一义谛是二而不二的,这便是“不坏假名而说实相”的道理,这也便是龙树的“中道义”。

  摘自《河北佛教》2006年第1期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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