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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珍惜自己的生命—认清自杀的真相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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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其他自杀方式

 

(一)饮弹自戕与刀械自杀

 

有一位朋友从军多年,历经枪林弹雨,曾数度负伤。据他说,当两军相对冲锋之时,弹雨横飞,枪弹著身,如同猛挨一拳,开始时不觉得痛苦,但不久,头部便感昏眩,视线模糊,一刹那就昏过去了。

 

我问他为什么忽然会昏过去?他说:痛极了才昏过去。可说在昏过去的时候,痛苦虽没有完全感觉到,可是醒来之后,则剧痛难当。有的手扒脚踢,满地翻滚,身上泥土,都被他挖掘成坑,你看是如何地难受了!总之,不论受伤轻重,昏过去了,终究要醒过来。不过伤重的人,往往因流血过多,虚惫已极,动弹不得。别人看到以为他静静地死了,没有什么痛苦;殊不知他真是极苦难当,有口难言……。我听了他这番话,颇为伤恸。

 

又有一位朋友姓马,他也从军多年;我问他负伤以后的情形。他说:有一次作战,一位军官腹部中枪负伤,当时就昏过去了。等醒来之后,满地打滚,痛苦极了,要我补他一枪算了,免得受这种灼烧剧痛的煎熬。他与那位军官是至交,实在不忍补他一枪,可是又没有办法救他。他仆在地上,又翻滚老半天才在挣扎中死去。当他翻滚的时候,看他筋骨暴起,曲指如钩,双目血红狰狞,恐怖极了。

 

从以上两个人的例子可以发现:

 

负伤不死的人,固然要醒过来:就是致死的枪伤,也要醒过来。死——还是很困难的一件事,还要‘慢慢地等死’。其次,在那里翻滚,确实感到痛苦,就是僵卧不动的重伤者,也感痛苦;所感的痛苦,也许更加厉害。

 

总而言之,不论用枪自杀,或被杀,绝不是就此昏厥不醒而不感痛苦的。所以要用枪自杀的人,此中的痛苦,是不可不知的。但愿当您举枪时,再三思之,勿轻举妄动。

 

至于刀伤的痛苦,那两位军官朋友,都说比‘枪伤’更为惨痛。

 

(二)辗 死

 

自从有铁路以来,想不开的人,就发现‘卧轨自杀’,是一种一了百了的解脱方法。以为火车过处,身首异地,什么都不知道了。但是这种死法,究竟痛不痛苦呢?——实在是残酷且悲哀极了(几年前电影演员洪波在中华路卧轨自杀,就是一个例子)。

 

(三)跳楼自杀

 

跳楼自杀,和从一般高处向下跳的自杀方式,都是一样的结果。当死者最初向下跳时,往往因为震动过烈,失去知觉,等他醒来之后,全身骨折肉绽、腑脏碎裂。

 

根据《死的研究》一书作者哈伊姆博士——‘从山崖下坠’的回忆报告说:

 

‘我身如疾风般,从山顶坠落在下面岩石之上,经过弹震,又弹起掷在后右方大石头上。自己感觉从几十公尺高空下坠,头触岩石,接著又弹撞石壁,都听到沉闷而巨大的响声,顿时知觉全失。陷入七八个小时的昏迷后,才感觉到万箭刺体般的碎痛。’

 

(四)饿 死

 

饿死是被动的,但是自己绝食,则是主动的。

 

西方医学界,曾以动物来作‘绝食试验’;当一个动物由‘挨饿期’到‘死’的过程中,有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时间,均呈‘稳静状态’。但隔不了好久,体温上升,突然间会兴奋暴躁,无法停止。接下来,是体温突降,生命便告终结;人,也是同样过程。实际上,照上述情况,一个动物饿死,它的‘过程’,又分为‘绝食弧’、‘饿死弧’两个段落。在‘绝食弧’阶段,生命没有什么大的变化,到‘饿死弧’阶段,体重减缩,身心衰弱,终至兴奋暴躁,内部发生奇异的感觉,连‘人肉’也想吞食,道德意识完全消失。绝食后,生存的期间,延长至六十天,是常有的事。甚至可延至三个月之久。在这种状态下,长期接受‘心脏衰弱’、‘暴躁’、‘意识穷凶极恶’,惨何忍言?

 

(五)综 论

 

以上所述种种自杀,也许还没有包括目前更新的自杀方式在内。虽然它们的性质不同,痛苦情况不同,但大概可分为三种情况:

 

一、自始至终,痛苦清清楚楚会感受出来(如溺死、自缢死、服毒……痛苦景象都明明白白)。

 

二、昏厥后,复苏,痛苦印象深刻,感受依然十分敏锐(如服麻醉剂、跳楼等)。

 

三、将死时,意识转为清楚,过去和现在的景象,历历分明。这一条,不仅窒息而死是如此,即使其他一切的死,也是如此。例如普通病死,也有‘回光反照’景象。但回光反照是外灼的,而意识转为清楚,则是内部自觉的;这种景象,还在回光反照以后,生命断绝之前。

 

所以从第一、第二两项来看,可知任何方式的自杀,迟早要感受到自杀的痛苦的,而且了了分明,绝不是幻觉和假像。

 

从第三项言,可知任何方式的自杀,到临死时,意识一定转变清醒。既已清醒,所感受的痛苦更强烈。

 

由此可以断言:‘感受到痛苦’和‘临死意识转变得特别清楚’,是‘自杀而死’的共通性。就是将肢体截断,也逃不了这共通的过程,同时也必然感到剧烈的痛苦。

 

(六)旧式科学思想误人

 

自杀的原因,虽说是‘客观环境和主观心理反应’所造成,但是受到‘科学说教’的影响也不少。因为一般科学家对‘生命’二字的诠释,没有明确的理念。而现在大家奉为圭臬的,就是斯宾塞(Herbert Spencer)所主张的‘依稀’、‘笼统’的一个诠释。在他的《生物学原理》一书中,说明‘生命是一种顺应环境的内部的连续变化’。后人根据他的主张,更为明显的诠释。所谓‘生命是全体对内和对外的不断活动’。对内活动,就是脏腑生理变化所唤起的营养呼吸循环排泄等。对外活动,如肌肉收缩等。‘不断’是指内外二种活动连续不断而言。然而,我们只说‘生命就是对内和对外不断的活动’也未尝不可。换一句话说,生命就是内部的呼吸循环,与外部的肌肉收缩等不断的活动,也并无不可,又何须加上‘全体’二字?由于近代生物学家试验,从鸡身上割下来一块肉,这一块肉,在适宜环境之下,依然不会变坏,而且还长出毛,好像没有割下一样。那么这块肉既有了‘活动’,也应该说它有生命了,可是——这是不可能的。因此,加上这‘全体’二字,就是说:‘生命是指内外部全体活动’而言,并不是指单项的或多项的活动而言。所以说:‘生命是全体对内和对外不断的活动’。生命的诠释即是这样,现在人所奉为圭臬的也是如此:因此就有人反驳他说:‘第一要解决的是——能活动的是否代表生命的存在?如果论“活动”,如日月经天,江河流地,空气流动声光远播,磁石吸铁,电产生能,乃至世间所有“质点”,在时空中,都流动不定,这都可以叫做活动。那么,江河日月,是不是都有生命呢?如说没有,可知能活动的,不一定是具有(意志的)生命。至于说一项或多项的活动,不一定是生命;必须要具有整体的活动,才可说是有生命的东西,此理更加不通。单项的活动既不能构成生命,为什么“整体的活动”,就是生命呢?整体不是由多种单元构成的么?难道成为“整体”的时候,单一的条件就会突变了么?譬如以“油”而言,单一的原子既不是油,为什么集合成群,集滴成液,就成了油呢?究竟这一个油原子是不是具有油性呢?如果它不具油性,那么它的总体,终究不成为油。如果它具备了油性,一滴之微,也还是油。一与全体,有什么奥秘存在?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,这种论题之荒谬,令人发笑。总之,‘生命’这一名词,实在是很难诠释的了。

 

科学家与哲学家,对生命的解释,论战从古及今,依旧是悬案。所以一般人都不了了之。

 

美国著名科学家霍列斯夫说:‘生命的真性质,与死的真实性,我都不明白!’神经医学家纳姆博士也说:‘我对生命及死的意义,还无确切的见解。’可见西方人对生命的原理并不十分了解。就是斯宾塞所说,也不过是一种假定的意义,而不是生命的真正诠释。可是今人却奉为至理名言,认为是确切不移的真理,岂不荒谬。比如有人把鸡头斩了,信仰斯宾塞‘生物学原理’的人,必然会坚决地说:‘鸡头斩断之时,就是鸡命断绝之时;它一定不会感觉痛苦。’如果你责问他为什么?他就说:‘鸡的身体内外活动已经停止(呼吸断绝),生命当然没有了。那么知痛觉痒的触受意识,自然也就消灭了。’

 

然而,他虽然是这么说,这只可怜的鸡,还在那里作死后颠扑挣扎、痛苦难当的样子。可是有人就是不承认那是已死的鸡挣扎于死后的痛苦之中,说那是一种神经的反射作用。在普遍心理学上,既然有这般见解;无怪他们认为一些寻死的人,卧在铁轨之上,听火车隆隆而来,以为身体轧断,生命便已死亡,便不知痛苦。所以身体一麻木就什么都不知道了。这种迷信科学的一知半解,实在是可笑。

 

科学家还有一种创论,认为‘思想在脑部’,‘痛痒感受’,也由脑主管,脑神经坏了,便不知痛苦了。相信这一论调的人,实在不少。所以就有人在想不开时,举起手枪,对著脑袋射击,也有从高楼山崖向下撞头而死的。像这一种死法,只是受到一般科学理论的影响。可是我们想到一个脑袋突然受到重创碎了,也不过一时晕过去了,又为什么知道它不再醒过来?不会感到痛苦呢?我们真想不透人们为何迷信至此。我们看看那些第一流医院,是如何处理因车祸、重创、重病‘停止呼吸’的人的。那一家医院的医生不是当那一条生命‘呼吸一旦断绝’,便把它送到太平间的?

 

先驱科学上,虽然也认为生命的停止呼吸、脉搏停跳,并不代表一个人已经‘完全死亡’,但是一般医生根本不理这一套!

 

科学家们、医生们的想法影响‘人类自杀得以解脱’的观念最大的,莫过于‘一死百了’的‘断灭论’。

 

自杀的人,越来越多,受到科学进步的影响也很大。因为科学越发达,自杀的技巧越好,方式越简单,而且认为技巧越好,越不会痛苦。

 

(七)自杀的新理解

 

我们不厌舌敝唇焦地再说一次,‘死后生命断灭和思想由脑袋所主宰’的论调,已被新的科学观念所否决了。由于近来‘心理学、灵魂学、心电研究、催眠术’的研究日益进步。因此,‘心光’的妙用,也逐渐发现了。我们知道,能左右世界,支配一切的,是‘心’的力量;而不是客观的物象。例如:思想是‘心’的作用;感觉是‘心’,令人健康的是‘心’,令人消瘦的也是‘心’;乃至一切行为造作,无不是以‘心’为主宰。在心理学、灵魂学、催眠学的试验中,所发现的奇异超人的境界,没有一样不是‘心’的力量和作用。因此,可知‘心力’,极为不可思议。西方著名学者密德所著《死的研究》一书中说:‘心,不但是离脑而独立,更以脑为工具,而产生种种作用。而且心的要素与物质的要素,互生关系,而又互为影响。’最近弗拉曼宁(Flammarion)在《死亡及其奥秘》一书中说道:‘心灵自有它的灵智;而且心灵是整体的,独立的,所以也是不灭的!’像这一类的理论,在欧美各国,早已风行一时;而我们还在那里守著干屎橛,抱著那些科学上最腐化不堪的论调,洋洋得意,肯定为世间唯一的真理,生死以之,不愿稍变,真是顽固可笑。世间任何一件事物都是可变的、生灭的;思想学术也是进化的,但真理是不变的。所以对一切理论,绝不可泥古不化。

 

现在,西方哲学界所崇尚的新理论,一言以蔽之,就是‘心灵万能,心灵不灭’。德国著名哲学家叔本华也说:‘死为物质生命的最后,而不是自己存在的最后。’这种铭言——真是又‘空灵’又‘实在’。比较‘思想由脑主宰,一死百了’这种陈旧不落实的论调,已不可同日而语。就是对‘自杀’而言,也可以圆满解决了。

 

上面曾说过,‘感受到痛苦,与临死意识转为清醒,是自杀而死的共同特征’,究竟这两层理由何在呢?如谈到第一层,自杀以后,所以会感觉到痛苦的缘故,一方面是因为‘心灵独立’‘身坏而心不坏’,感受的能力没有消失(因药力或震动力的破坏内脏,失掉知觉,但这也是暂时的)。另一方面心灵虽是独立,而‘心灵与肉体’却有互存关系,所以身体的痛苦还是感觉得到。即使是‘身体断裂、脑组织破坏’,这种强烈的痛苦,无不清清楚楚。

 

至于第二层,临死时意识转清的理由也有两种:一是‘反射作用’:好像将熄灭的灯,突然增明,返照刹那之后再灭。二是‘承前启后的作用’:因为心灵既然不灭,所以此期生命将灭的时候,一定再度营建一个未来的生命以接续之。既然要营构一个未来的生命来相续,所以在此时意识不能不起特殊作用,给予能力,帮助构造(参看下一章‘千里眼’)。我们强调一个人自杀(死了)之后意识会突然清醒,其原因在此。从新学理角度如此一讲,自杀而死的过程;便清清楚楚。自杀以后剧烈的痛苦完全会感受到,直到‘死定’为止,绝不含糊。人,何苦要自杀呢?

 

案:西方哲学界,有一派‘纯粹的唯心论者’,也可称为‘觉性论’者,依他们说,自杀以后的痛苦,会清清楚楚地感受到。总之自杀的苦痛,非常强烈。譬如用手捏著鼻子,或者将头浸入水中,已觉难过。那有投水自杀、气闭血阻,而不痛苦的呢?

 

刀伤了指头,针刺到肉。那种疼痛,那有身体被轧断,五脏被子弹射穿,血肉模糊的痛苦剧烈呢?

 

足趾偶然踢到石头,那种疼痛,又那里比得上从高楼下坠粉身碎骨的痛苦呢?

 

至于说到‘脑部’碎裂,就不觉痛苦,这是欺人之谈。

 

一个人要是自杀了,如果觉得痛苦,脑部反应必然最为厉害。因为神经愈灵敏的地方,所反应的痛苦也愈厉害(如乳头、指尖等处),脑部不是神经最灵敏的地方么,因此,它所反应的痛苦也自然特别厉害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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