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珍惜自己的生命—认清自杀的真相(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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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自杀——有征兆可以预防
根据消防大队勤务中心统计,一九八三年六、七两月份,台北地区共发生九十一件自杀案件,比率超过往年同月份。警方呼吁民众多关心、注意家人的生活行为,以避免无谓的牺牲。
(1)一般人的错误观念
马偕医院蔡守仁医师指出,一般人对‘自杀’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观念,例如:‘说要自杀的人不会自杀’、‘自杀没死就不会再自杀’、‘真正想自杀的人不会再自杀’、‘真正想自杀的人不会让人知道’,诸如此类不胜枚举,但在临床上往往并非如此。
蔡医师说,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个案显示:在采取自杀行为前,自杀者会预先表达出自杀的意念或有示警求援的征象;而大多数自杀未遂者会再度尝试自杀行为。曾有一名年轻女性,历尽十八次各式各样的自杀方式,才得以如愿了却一生。
根据行政院卫生署统计,自杀在一九八○年国人主要死亡原因中名列第十位,其中男性一○一一人,女性七四八人。这个数位在一九八二年仍居高不下,平均每天将近有五个人因自杀死亡。
研究自杀行为的专家学者们公认,上述的统计数位,仅是最保守的估计。自杀死亡被列为意外死亡者不在少数,例如:车祸、失足跌死、游泳溺毙、药物中毒等致命原因。表面上似遭受意外事故,但其中导因于自杀意图,藉意外事故以达到求死目的者占相当大的比例。因此,实际自杀死亡人数远超过行政院卫生署的官方报导。
(2)自杀未遂女多于男
生命线协谈中心表示,在台湾自杀死亡者之中,男女比例约为一点五比一。但是自杀未遂的案例,女性则超过男性。换言之,女性自杀者虽多于男性,但真正自杀死亡者,却是男性较多。
究其原因,男性的自杀方式通常较女性激烈,如服毒、自缢、跳楼、卧轨、自焚等,往往立即毙命,救之不易。女性的自杀方式则较为温和,如吃安眠药、开瓦斯、割腕、跳水等,获救率相对的提高。
(3)自杀意念通常外显
据马偕医院协谈中心一九八二年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,依年龄划分,十五岁到廿九岁阶段,以感情纠纷及婚姻不谐为自杀主因;卅岁到四十四岁阶段,以家庭冲突及经济困难为主;至于四十五岁以上者的自杀原因,则主要是经济问题和身体残疾等困扰。
心理学者认为,自杀者的自杀意念通常是外显的。其亲友只要稍作观察,便可发现其情绪反应有自杀征兆。最普遍的是忧郁。典型忧郁的症状是失眠、体重减轻、食欲不振、沮丧、社交退缩、凡事漠不关心失去兴趣、身体疲惫以及严重的无助感;自杀的可能性,随著这些征兆的出现而增高。
另外有些个案,自杀者则呈现紧张、焦虑、罪恶感、羞愧等征兆,以及难以控制的冲动、易怒、敌视等的激动情绪反应。
心理学专家林光灿指出,近年来的趋势是学历愈高,自杀率愈高;社会各阶层中以白领阶级自杀率最高,而工业国家的自杀率又高于农业国家。
经济学者们认为,社会经济的波动对于自杀率的影响愈见明显。只要社会经济变动,无论是成长或萧条都会提高自杀率;反之,在社会经济稳定时,自杀率则会下降,不过,可以肯定的是:自杀率随著通货膨胀而升高。
台湾正值工商业突飞猛进,社会急剧变迁,自杀的严重性与日俱增。从传统社会走入现代社会,随著离婚率的提高也带动了自杀率的成长。
现代医学愈来愈发达,一般疾病死亡率锐减,寿命延长了,然而自杀问题却愈发不可收拾。当我们面对失业、婚姻困扰、经济不景气、知识份子的无力感、老人问题、残疾问题时,我们也同时感受到‘自杀’带给我们的阴影。
(4)防治工作亟待重视
一般认为,‘自杀防治’不是一项消极的治疗工作,而是社会病态的一句警语,更是社会问题的探测器;‘自杀防治’的物件也非仅限于狭隘的个人,而应涵盖整个社会。
民间对于‘自杀防治’的推动与参与固然令人欣慰,但是最迫切需要的,还是政府主管单位的重视与更积极的作为。 相关栏目:自杀的真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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