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悲寺居士寮共住规约(暂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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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士寮共住规约(暂行) 为了保证和合共住,保持清净的修行环境,特立以下规约。 1、 爱国爱教,不得议论国事,不得谈论教内是非。 2、 问事、请法必须经过客堂,居士间不能相互说法、请法,不允许跟外来居士讲法。 3、 破口相骂、交拳互殴者不共住。 4、 拉帮结伙、搬弄是非者不共住。 5、 吃烟饮酒者不共住。 6、 发心出家居士以干活为主,平时可看《楞严经》、《早晚功课》、《遗教三经》,其余经书必须经客堂批准,方可阅读。 7、 发心出家居士不得随便与外界联系,如需联系外界,必须通过客堂,不得擅自借用外来居士的手机等联系。 8、 发心出家居士不得 9、 不得串寮、不得寮内高声语笑、喧哗动众。 10、 不得擅出山门,如有事需外出,必须经客堂批准。 11、 必须随众坐禅、诵咒、出坡、上殿、过斋,如有特殊情况,需向执事人请假。 12、 闻楗椎声必须依时集众,不得拖拉散漫,不得任意涕唾。 13、 有固定岗位人员不得串岗闲聊。 14、 不得衣著不整、短衣、拖鞋外行。 15、 不得脱衣袜休息。 16、 寮房内不得私自供佛菩萨形像,不得私设香案。 17、 执事规谏不予理睬者罚。 18、 顶撞执事,强词夺理,为己狡辩者罚。 19、 受罚不服,重罚。 20、 如被迁单者,其行李物品必须通过执事人详细检查。 以上规约,望共住者熟知,一一遵行,但观已过,莫论他非,如有违犯,交客堂处理。 大悲寺客堂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相关栏目:大悲寺戒律及规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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